书名:旅游法案例评析
编号:547405
ISBN:9787811342437[十位:781134243X]
作者:苏号朋 宋崧
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
页数:351
定价:35.00 元
参考重量:0.45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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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
在我国,旅游是朝阳产业,已经迅速成长为我国经济的一支重要贡献力量,在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及扩大劳动者的就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十一五”期间,国家已决定将旅游产业培育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之一。
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国民成为了旅游者。旅游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形态,愉悦了人们的身心,放松了人们的心情。但是,由于旅游市场尚处于发展之中,旅游行业的运作也不太规范,因此消费者在旅游消费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如旅行社擅自减少旅游项目、餐饮质量较低、游客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等,常常导致游客乘兴而来,扫兴而归。
要减少旅游消费纠纷,或者在发生旅游消费纠纷后及时、顺利地解决问题,无论是旅游从业机构和人员,还是旅游消费者,都应当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相关机构和人员解决旅游纠纷,建立和谐的旅游市场秩序,我们编写了《旅游法案例评析》一书。
《旅游法案例评析(以案说法)》根据旅游纠纷的类型设计了章节编排,全书分为八章,分别为旅行社服务、酒店服务、交通服务、餐饮服务、旅游景点服务、购物服务、分时度假服务、其他旅游服务,共由92个精选案例组成。
《旅游法案例评析(以案说法)
* 图书目录 *
第一章 旅行社服务
案例1:旅游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旅游合同,该旅游合同有效吗?
——某仪表厂及其员工吴某等人诉甲地某企业家协会、乙地某企业家协会、乙地某旅游有限公司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2:旅行社负有为旅客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的义务吗?
——吴某诉乙旅行社未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索赔纠纷案
案例3:因旅游公司违约致旅客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旅客可否要求旅游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诉某旅游公司、某国际旅行社因护照有瑕疵而被羁押致精神损害索赔纠纷案
案例4:旅游公司违约时可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吗?
——李某等9人诉某旅游公司因天气原因减少旅游景点,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5: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是否构成违约?
——冯某诉某旅行社不完全履行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6:如何认定旅游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孟某诉甲旅行社拒不退还旅游费用纠纷案
案例7: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
——宋某、张某诉某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游客死亡索赔纠纷案
案例8:旅行社负有提醒旅客注意安全隐患的义务吗?
——师某诉某旅游公司及领队胡某旅行过程中财物被抢索赔纠纷案
案例9:旅行社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应由旅行社承担吗?
——李甲诉某旅行社旅游过程中过错致其受伤索赔纠纷案
案例10:旅行社是否应对游客托运行李丢失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郭某、齐某诉某国际旅行社托运行李丢失赔偿纠纷案
案例11:因第三人原因给旅客造成损害的,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裴甲、陆某诉某国际旅行社就旅游途中的意外损害索赔纠纷案
案例12:旅游业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游客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甲某诉乙旅游公司不完全履行旅游合同索赔纠纷案
案例13:因发生不可抗力致无法履行原旅游合同的,旅客可否解除合同?
——甲公司诉乙旅游公司改变旅游行程违约索赔纠纷案
案例14:以欺诈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旅游合同是否有效?
——廖某诉某旅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退还旅游费用纠纷案
案例15:旅行社违约后,旅客未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的,可否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某诉乙旅行社不完全履行旅游合同索赔纠纷案
第二章 酒店服务
案例16:旅行社的某一部门是否能够成为旅游合同的主体?
——某酒店诉某旅行社欠付住宿费纠纷案
案例17: 如何区分房屋租赁合同与酒店服务合同?
——某酒店诉某制衣厂欠费纠纷案
案例18:酒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吗?
——甲某诉某酒店入住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19:在酒店服务合同中酒店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某招待所诉甲某频繁拨打信息咨询台致产生高额电话费支付纠纷案
案例20: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旅客受损的,宾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甲某、乙某诉丁宾馆其女入住期间被杀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21:应当如何认定酒店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某大酒店诉吴某、张某因酒店套房突然停电而拒付婚宴费用纠纷案
案例22:酒店应当向旅客提供哪些服务?
——甲某诉某旅店业主乙某摩托车丢失索赔纠纷案
案例23:酒店是否应对入住旅客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甲某诉丙公司在住宿期间因天然气爆炸受伤索赔纠纷案
案例24:授权他人签单所欠债务应由谁承担?
——甲酒店诉乙公司授权个人消费结算纠纷案
案例25:酒店是否应对入住旅客遭受的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甲某诉乙酒店摩托车丢失索赔纠纷案
案例26:因第三人侵权致旅客,酒店要承担责任吗?
——甲某诉乙酒店住宿期间因遭人抢劫而受损索赔纠纷案
案例27:酒店借用场地为人住旅客停车,因保管不善导致车辆丢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乙保险公司诉丙酒店汽车被盗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28:旅客因自己的过错致财物被盗的,酒店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诉某酒店入宿期间财物被盗索赔纠纷案
第三章交通服务
案例29: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吗?
——刘某诉某汽车运输公司出租车拒载导致旅客抢救延误致死索赔纠纷案
案例30:承运人未按约定期间完成运输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宋某诉某铁路局列车晚点致损索赔纠纷案
案例31:代为履行义务的第三人未按通常路线运输导致旅客误机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吗?
——某旅行社诉孙某、贾某运输迟延误机索赔纠纷案
案例32:旅客无票乘运的,承运人是否有权要求其补交票款?
——徐某诉某铁路局补交儿童票款纠纷案
案例33:旅客有退票的权利吗?
——赵某诉某铁路局拒绝退票纠纷案
案例34:旅客托运的行李丢失,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刘某诉某汽车公司包裹丢失索赔纠纷案
案例35:承运人负有告知旅客有关运输的重要事项的义务吗?
——阿某诉甲航空公司延误航班致损索赔纠纷案
案例36:承运人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承担责任吗?
——兰某诉某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因空调车不开空调要求减少票款纠纷案
案例37:应当如何认定承运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甲旅行社诉某航空服务公司及某航空公司机票无位索赔纠纷案
案例38: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的义务吗?
——张某诉某客运公司未及时制止纠纷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39:承运人负有对旅客的救助义务吗?
——乔甲、乔乙、乔丙、袁某诉陈某、秦甲、秦乙因承运人未及时救助致旅客身亡索赔纠纷案
案例40: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伤,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孙某诉某铁路分局因扒车过程中受伤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41:旅客自带物品丢失,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甲某诉某汽车运输公司及车主田某骨灰盒丢失索赔纠纷案
案例42:承运人与旅客就人身损害赔偿约定“今后互不追究责任”,是否有效?
——王某诉某铁路分局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43:是否持有车票是认定旅客身份的标准吗?
——李某诉某火车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44: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伤害,是否有权选择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徐某诉某汽车运输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45:什么是承运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限额?
——王某诉某海运总公司因轮船发生火灾为逃生而跳船受伤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四章餐饮服务;
案例46:因用餐器具存在缺陷致就餐者损害的,器具生产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贾某诉某餐厅等气罐爆炸致残赔偿纠纷案
案例47: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消费而附设的无偿服务是否属于消费合同义务的范围?
——甲某、乙某诉丁公司在酒楼用餐时汽车被盗纠纷案
……
第五章 旅游服务
第六章 购物服务
第七章 分时度服务
第八章 其他旅游服务
……
* 文章节选 *
第一章 旅行社服务
案例1 旅游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旅游合同,该旅游合同有效吗?
——某仪表厂及其员工吴某等人诉甲地某企业家协会、乙地
某企业家协会、乙地某旅游有限公司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甲地某仪表厂
原告:吴某
原告:金某
原告:王某
原告:冯某
被告:甲地某企业家协会
被告:乙地某企业家协会
被告:乙地某旅游有限公司
2000年1月,甲地某仪表厂(以下简称仪表厂)收到甲地某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甲协会)转发的乙地某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乙协会)发布的《关于组织企业家赴东南亚、西欧考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乙协会拟定于2000年2月、4月、6月分三批组织企业家赴东南亚、西欧等地进行商务考察活动;所需费用为:办理西欧各国因私护照3000元/人、两欧八国考察费用25 000元,并且,这些费用应在办妥出国护照后即寄给乙协会。该通知后还附有“中德民意经济文化交流中心邀请书”1份。同年1月19日,仪表厂汇款12000元给乙协会,作为其员工吴某、金某、王某、冯某四人办理西欧各国因私护照所用。1月24日,乙协会即将该12000元转汇给乙地某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委托其为吴某、金某、王某、冯某四人办理赴西欧因私护照。4月14日,仪表厂又汇款100000元给旅游公司,作为上述四人赴西欧考察的旅费。4月26日至5月9日,吴某、金某、王某、冯某四人即参加了旅游公司组织的赴奥、德、法、荷、比、卢、意、梵、瑞九国之行,并按旅游公司事先安排的行程游览了全部项目,但该次西欧之行并未安排有关商务考察的活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律书籍的出版,为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整合资源,打造更具影响力的作品,该出版社决定重点开拓民商法领域,推出“民商法系列丛书”,并委托本人筹划这一出版项目。
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政治、经济目标决定了法律必然要在社会生活中扮演核心角色。民商法作为维护社会普通民众、市场主体正当利益的法律部门,具有最为广泛的影响力,也最受社会关注。中国当前的绝大多数法律纠纷为民商事纠纷,各级法院审理的绝大多数案件为民商事案件,律师从事的绝大多数工作为民商事业务。民商事立法是中国立法机关花费时间最多的立法,民商事法律课程是中国各个大学法学院中学分最多的课程。与民商法的这一重要地位相当的是,在中国的法律出版物中,民商法领域的图书所占数量也最多。
本套丛书要在如此多的出版物中产生影响力,就应当具有自己的特点。我认为,本套丛书应当坚持如下几个原则:(一)解决中国的问题。在选题上,应当选择中国目前在民商法领域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而不应是单纯介绍外国法。(二)具有开拓性。作为探讨对象的主题应当是尚未被充分地分析、整理、研究的问题,从而使作品在某一领域居于领先地位。(三)尊重学术规范。每一部作品都应当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作品内容要有创造性,作品形式要符合国家在体例上的要求。绝不因赶进度而放弃质量,更不允许抄袭与剽窃行为。在中国目前重数量而不重质量的学术浮躁现象面前,应当告诫自己做事要更慢一点,更严谨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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