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编号:107405
ISBN:9787561528600[十位:7561528604]
作者:刘连泰 朱崇实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
页数:412
定价:33.00 元
参考重量:0.65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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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高等学校法学精品教材系列丛书”之一,也是法学专业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详细介绍了中外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发展,并结合中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实践,阐述了我国行政法律的具体制度和内容,并对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一定建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吸取了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界的最新成果及普遍观点,深入浅出,适合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使用,也可作为进行更高层次法学研究的参考。
* 图书目录 *
总序
前言
第一章行政法学导论
第一节行政法学的概念
第二节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和特点
第三节行政法学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节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英美法中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三节大陆法中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四节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第二节行政机关
第三节公务员
第四节行政相对人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特点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五章行政立法
第一节行政立法概述
第二节行政立法体制
第三节行政立法程序
第四节行政立法效力
第五节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行政许可
第二节行政确认
第三节行政给付
第四节行政裁决
第五节行政征收
第六节行政处罚
第七节行政强制
第七章与行政行为相关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行政指导
第二节行政合同
第三节行政事实行为
第八章行政程序
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第九章行政监察
第一节行政监察主体
第二节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
第三节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
第四节行政监察程序
第十章行政复议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四节行政复议程序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节行政诉讼管辖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第二节行政诉讼原告
第三节行政诉讼被告
第四节其他诉讼参加人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证据
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
第三节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依据规范
第三节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参照规范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裁决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裁定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决定
第四节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
第十七章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
第一节行政赔偿概述
第二节行政赔偿的范围
第三节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四节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五节行政赔偿的程序
第六节行政补偿
后记
……
* 文章节选 *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本章主要介绍行政诉讼参加人制度的一般理论和制度。第一节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并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诉讼代理人。行政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此外,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他们在诉讼中也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但他们参加诉讼只是为了帮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与案件本身没有实体上的利害关系,通称为诉讼参与人。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和组织。在行政诉讼的不同阶段,当事人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称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称为原上诉人和原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的不同称谓,表明其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诉讼义务。 中国的改革开放要求建立一个法治社会,与这样的一个宏伟目标相适应,自1979年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蓬勃发展,截至2006年,全国已经成立了法律院校600多所,在读大学生数十万人(尚不包括大中专及夜大、**教育的学生人数)。应该承认,我国法学教育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教育质量参差不齐、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等方面的问题。因而,积极推进教学方式改革,促进法学课程体系的完善,努力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法学教育界的共识。为达成此种目的,法学教育中的课程建设及其相关的教材编写,在当前法学教育大调整的格局中显得尤其重要。基于上述考虑,我们特组织了福建省各高等法律院校的主要学术骨干编写了这套教材,各部教材的主编均是福建省高等学校法学院的主要学科带头人。例如,《国际经济法》主编廖益新教授、《民法总论》主编蒋月教授、《环境法》主编陈泉生教授、《宪法学》主编朱福惠教授、《刑法总论》主编陈晓明教授和《法理学》主编宋方青教授等,都是在本学科领域颇有建树,得到同行认可并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教师。其他参与教材编写的也都是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许多人兼通中西法学。由于众多优秀教师参与编写,使这套教材的质量有了可靠的保障。
厦门大学法学院在编写这套教材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厦门大学是国内最早开设法科的高校之一,从事法学教育已经有八十多年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法学院在1986年即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法学博士授权一级学科,现设有国际法、经济法、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法理学和刑法学七个博士点,拥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国际法是国家重点学科,民商法、经济法、宪法与行政法是福建省重点学科。在学科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法学院适应我国法制发展的需要,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成为我国重要的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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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绍 *
总主编简介
朱崇实,1982年2月b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5月b业于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国际经济系,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厦门大学校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著作9部(含合著),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部省级科研课题10项,科研成果先后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国家首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和“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执行总主编简介
朱福惠,湖南娄底人,1961年7月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兼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主要学术成果有:《宪法与制度创新》(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宪法至上--法治之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宪法学专论》(与刘连泰、周刚志合著,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宪法学原理》(主编,中信出版社2005年版)。
主编简介
刘连泰,1968年11月生,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宪法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硕士生导师。主要成果有:《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的比较研究--以文本为中心》、《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其突围》、《我国宪法文本中作为人权限制理由的四个利益范畴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