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证券法(第二版)
编号:409118
ISBN:9787306029652[十位:7306029657]
作者:杨峰 左伟卫
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年01月
页数:366
定价:39.90 元
参考重量:0.52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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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
2005年10月27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证券法》修订稿,标志着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为了配合新《证券法》的实施,我们在2003年11月出版的《证券法》(第一版)教材的基础上,按照新证券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本书包括四编共17章,内容涉及证券法基本理论、证券发行与交易、证券市场及证券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证券法的基本理论与实务作了系统阐述。
本书内容新颖,结构合理,体现理论性、科学性与实践性的统一;既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作教材,也适合法官、律师等司法界人士使用,对证券投资者了解证券法律知识也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 图书目录 *
第二版总序
第二版序
第一编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
一、导论
二、证券的概念、范围与特征
三、证券的种类
四、证券的作用
第二节证券法
一、证券法的概念
二、证券法的特征
三、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四、证券法的性质
五、证券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三节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一、信息公开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公正原则
四、效率原则
五、统一监管和市场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原則
第四节 证券法的渊源
一、导论
二、国外证券法的渊源
三、我国证券法的主要渊源
第二章 证券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证券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近代证券法
二、现代证券法
三、当代证券法
第二节 两大法系国家的证券法律制度
一、美国的证券法律制度
二、英国的证券法律制度
三、日本的证券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证券法的立法概况
一、民国时期的证券立法
二、新中国的证券立法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立法
四、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证券立法
第三章 证券监管与自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监管概述
一、证券监管的含义
二、证券监管的特征
三、证券监管的原則
四、证券监管的目标
五、证券直接管理和证券业自律及投资者的参与
第二节 证券监管法律关系
一、证券监管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证券监管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证券监管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证券监管法律关系的內容
第三节 证券监管模式
一、证券监管模式及发展趋势
二、美国、日本和英国证券监管机构比较
第四节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一、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特点
二、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
三、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及其职责
四、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节 我国证券业的自律管理
一、我国证券业协会的产生和发展
二、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三、证券业协会的设立及职责
第二编 证券发行与交易
第四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证券发行概述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
二、证券发行的法律性质
三、证券发行的分类
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一、注册制
二、核准制
三、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
四、我国证监会证券发行审核规则
第三节 股票发行
一、原始股票的发行
二、新股的发行
三、人民币B股的发行
第四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因素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条件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四、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
第五节 证券承销
一、证券承销的意义
二、证券承销的概念
三、证券承销协议
四、证券承销的方式
五、证券承销人的禁止行为
第六节 保荐制度
一、保荐制度概述
二、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的资格
三、保荐人的职责与义务
第五章 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交易概述
一、证券交易的含义
二、证券交易的方式
第二节 证券上市制度
一、证券上市的概念与意义
二、证券上市的种类
三、证券上市的条件
四、证券上市的程序
五、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第三节 上市证券的交易过程
一、开户
二、委托
三、成交
四、清算和交收
五、过户
第四节 证券场外交易
一、证券场外交易的概念与特征
二、我国场外交易的形式
三、场外交易的监管
第六章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节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理论
二、信息披露的标准
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一、证券发行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
三、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
第三节 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
一、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二、定期报告
三、临时报告
第七章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第一节 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一、公司收购的法律意义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与特征
三、上市公司收购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四、上市公司收购的主体
五、上市公司收购的客体
六、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
第二节 公司收购的立法例
一、美国公司收购法例
二、行业自律型公司收购法例
三、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立法概况
第三节 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制度
一、股东持股披露规则
二、股东持股变动披露制度
第四节 要约收购
一、要约收购概迷
二、要约收购的程序
三、要约收购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协议收购
一、协议收购的概念
二、协议收购的程序
三、我国协议收购现存的问题
第六节反收购
一、反收购行为的价值争论
二、英国法对反收购的规范
三、美国法对反收购的规范
第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界定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三、基金单位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一、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二、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
三、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
第三编 证券市场
第九章 证券市场概述
第十章 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
第十二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十三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四编 证券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证券法律责任概述
第十五章 证券违法行为
第十六章 证券民事责任
第十七章 证券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主要参考文献
……
* 文章节选 *
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
一、 导论
证券作为一种信用凭证和资本工具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随股份公司的确立而产生。证券的产生源于社会化大生产对资本聚集的要求。“工业革命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单凭个体资本家的个人积累和投入已无法适应这一现实需要。因此,运用一定的方式广泛筹集社会资金成为一项迫切的社会要求,于是股票、债券等融资性证券应运而生。”早在15、16世纪,为了资本主义国家海外掠夺贸易的需要曾出现不少官商合股并具有垄断特权的海外殖民贸易公司,如东印度公司、南海公司等。这些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债券聚集资本进行贸易活动。从17世纪末到19世纪,资本主义得到快速发展,股份公司遂广泛应用于银行、矿业、铁路、运河等产业中;债券、股票等证券也成为资本聚集的重要手段。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是最早的一家股份银行,享有银行券的发行权。至1865年股份银行已发展到250家。19世纪前期资本主义国家大规模修筑铁路、开拓海运航空线路、控测挖掘矿藏,其所需资本也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集的。
证券产生的社会条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形成和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股份公司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开放性和资合性。股份公司的开放性表现为两点:一是股份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股份等额并可自由转让;二是股东人数的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任何人合法认购其股票即可成为股东。 2003年8月至2005年1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领导的直接关心和支持下,在中山大学法学院和其他法学院民商法教师的共同参与下,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顺利出版。本系列教材主要是商法方面的教材,一共九本,包括:《商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以及《国际商法》。本系列教材出版以后,引起中国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众多大学的法学教师和学生纷纷选用本系列教材;国內有重要影响的民商法学家及大学教师在编写民商法教材时重点参考本系列教材的內容;众多法官、律师在裁判文书或者代理词中也援引本系列教材中的观点。这样,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 自出版之日起就成为国內有重要影响的法学教材,在中国法学界尤其是中国民商法学界具有广泛的影响。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之所以能够广受欢迎,其原因很多,但是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能够援引新资料,提出新观念,反映新趋势,使我国民商法教材同两大法系国家的民商法教材保持一致,极大地提升了我国民商法的理论水准,为我国民商法的科学化、现代化和统一化作出了贡献。例如,在《商法总則》(第一版)中,作者在国内其他商法教材还没有讨论有限合伙的情况下率先详细讨论有限合伙制度,对两大法系国家的有限合伙制度作出了非常详细的介绍,认为我国立法机关应当承认有限合伙制度。此种建议最终得到立法机关的认可,我国立法机关在2006年修改合伙企业法,明确认可有限合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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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绍 *
杨峰 男,1970年6月生,江西宁都人。2000年7月b业于华侨大学法律系,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9,q考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王家福教授攻读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7月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11月至2007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导师为赵旭东教授。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在《民商法论丛》、《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光明日报》(理论版)等报刊上发表论文30多篇。主要著作有: 《证券民事责任制度比较研究》 (专著)、《证券法》(主编)、《物权法》(第三版) (副主编)、《新破产法教程》(副主编)等;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跨境证券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和司法部一般项目“证券欺诈群体诉讼制度研究”,主持或参与省级课题多项。
左传卫 男,1966年10月生,湖南衡阳人。法学博士,副教授。1993年7月b业于湘潭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7月至2001年6月在肇庆学院任教;200]年9月考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进入广州大学法学院执教。主要讲授商法、证券法、经济法等课程。在国内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两部;参编《商法》、《证券法》等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