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物权法原理
编号:106384
ISBN:9787301141977[十位:7301141971]
作者:李石山 汪安亚 唐义虎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
页数:454
定价:42.00 元
参考重量:0.6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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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
《物权法原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为基础,根据教学需要对物权法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制度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述。内容上既立足于《物权法》立法原意,又侧重本学科基本理论的诠释,也有自己的视角与观点;既有历史回顾,又结合最新动态和立法展望;既有对我国物权立法的深入分析,又有对外国物权立法的相关介绍;既有理论阐释,又密切联系实际,显示出理论性、实用性、新颖性相统一的特征。
* 图书目录 *
第一编 物权法总论
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
第二节 物权法的性质与意义
第三节 物权法的体系与渊源
第四节 物权法的历史发展与趋势
第二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物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
第三章 物权的类型
第一节 物权的分类
第二节 物权法定原则
第四章 物权主体
第一节 物权主体概述
第二节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第五章 物权客体
第一节 物权客体概述
第二节 一物一权原则
第三节 物的分类
第六章 物权变动
第一节 物权变动概述
第二节 依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理论模式
第三节 依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第四节 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第七章 物权变动的公示
第一节 公示公信原则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
第三节 动产交付
第八章 物权的行使与保护
第一节 物权的行使
第二节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九章 所有权概说
第一节 所有权基本理解
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
第十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一节 国家所有权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
第三节 私人所有权
第十一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专有权
第三节 共有权
第四节 成员权
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概说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类型
第十三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述
第二节 按份共有
第三节 共同共有
第四节 准共有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概述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 用益物权的类型
第三节 用益物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
第四节 准物权
第十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与消灭
第十六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述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七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概述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五节 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面临的现实挑战
第十八章 地役权
第一节 地役权概述
第二节 地役权的取得
第三节 地役权的效力
第四节 地役权的消灭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九章 担保物权的属性及种类
第一节 担保方式与担保物权
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属性
第三节 担保物权的种类
第二十章 抵押权
第一节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抵押权的取得
第三节 抵押权的效力
第四节 抵押权的消灭
第五节 特殊的抵押权
第二十一章 质权
第一节 质权概说、属性及分类
第二节 动产质权
第三节 权利质权
第四节 特殊的质权
第二十二章 留置权
第一节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
第四节 留置权的消灭
第二十三章 担保物权的竞存
第一节 同种类的担保物权的竞存
第二节 不同种类担保物权的竞存
第五编 占有
第二十四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第四节 占有的效力与保护
第五节 准占有
参考书目
……
* 文章节选 *
对物权法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认识有助于从宏观、整体上把握物权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范围,也是理解与界定物权法概念的前提。
第一,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法。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规范财产关系的法为财产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等;规范人身关系的法为人格权法与身份法。物权法以规范物的支配关系为内容,属于财产法的范畴。
第二,物权法是规范静态财产关系的法。从财产关系的态势上来看,可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静态财产关系是权利主体对自己所有的财产的支配关系。物权法是对财产的支配关系的法,以维护财产关系的静态秩序为主要功能。物权法也维护财产关系的动态安全,这主要是指物权法保障物权人取得与享有物权,保障物权变动过程中第二人的正当利益。但物权法维护动态安全的功能服务、从属于维护支配关系这一静态秩序的功能。
第三,物权法是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规范财产关系的财产法,因其对象与目的不同主要分为两大类,即以维护财产的归属关系为目的的物权法和以保护财产流转秩序为目的的债权法。物权法是规范物权关系的法,意味着其是以物为客体而不是以债权、无形的知识产权为客体;物权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而非仅指民法典中的物权法规范或者《物权法》这一单行法。
法学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在于培养法律人才。提高培养质量,造就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是法学教育的生命线。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全面总结我国法学教育经验和分析法律人才社会需求的基础上,我校确立了以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的,以教材建设为核心,强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融会,稳步推进法学精品课程建设的方案。两年来,我校法学精品课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已有民法、知识产权法等十余门课程被确定为国家、省、校三级精品课程,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了《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
《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是一套法学专业本科教材及其配套用书,涵盖了我校法学本科全程培养方案所列全部课程,由教材、案(事)例演习和教学参考资料三个层次的教材和教学用书构成,分为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国际法学和法律职业实训等十个系列。
* 编辑推荐与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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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绍 *
李石山,男,1969年1月生,湖南蓝山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1年于中南政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于中南政法学院获得宪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于武汉大学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作。主要著作有:《税务行政复议》(合著)、《财税法学》(参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参编)等,先后在《法学》、《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汪安亚,男,1967年6月生,湖北黄梅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1989年于武汉大学医学院获得学士学位,1999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硕士学位,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1999年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作。主要著作有:参编《担保法通论》、《民法学》等教材三部,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加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一项。
唐义虎,男,1968年1月生,安徽东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0年于中南政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于中南政法学院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作。主要著作有:《物权变动问题研究》、《信托财产权利研究》等专著,参编著作两郜,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参加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项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