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社会法学
编号:482702
ISBN:9787811392548[十位:7811392542]
作者:汤黎虹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
页数:391
定价:28.00 元
参考重量:0.38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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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
《社会法学》在上述背景下和学科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从2006年到2008年,经过参编人员四次集中开会专题讨论,形成了较新的学科理论框架,展现了较新的理论视野。
* 图书目录 *
第一编社会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社会法的基础和定位
第一节“社会法”的社会
第二节社会法的含义
第三节社会法的理论基础
第四节社会法的范畴
第二章社会法的立法和法源
第一节社会法的立法
第二节社会法的法律渊源
第三章社会法的价值和原则
第一节社会法的价值及其取向
第二节社会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社会法的关系和体系
第一节社会法的关系
第二节社会体制的法律化及其法制化
第三节我国社会法的体系
第二编扶助弱势群体法律制度
第五章就业促进法律制度
第一节就业促进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政府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就业服务法律制度
第四节就业援助法律制度
第六章劳动法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劳动关系协调法律制度
第三节工资保障法律制度
第四节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第七章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第一节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
第三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法律制度
第四节生活无着人员供养救助法律制度
第五节红十字会法律制度
第八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节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第四节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第五节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编增进社会公益法律制度
第九章人口服务法律制度
第一节人口服务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人口过程服务法律制度
第三节人口身体素质服务法律制度
第十章教育法律制度
第一节教育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普通教育法律制度
第三节非普通教育法律制度
第四节教育辅助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卫生法律制度
第一节卫生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食品卫生法律制度
第三节医药卫生法律制度
第四节公共卫生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公益事业促进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益事业促进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基金会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公益事业捐赠法律制度
第五节救灾捐赠和募捐义演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编维护社会安定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社会安全维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社会安全维护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社会治安维护法律制度
第三节灾害防范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交通安全维护法律制度
第五节信息安全维护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
第一节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自然灾害应对法律制度
第三节事故灾难应对法律制度
第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制度
第五节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应对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社会补偿法律制度
第一节社会补偿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法律制度
第三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
第四节生态环境补偿法律制度
第五节事故受害人补偿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民情调处法律制度
第一节民情调处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信访法律制度
第三节人民调解法律制度
后记
……
* 文章节选 *
如上所述,国家是通过行使权力来履行义务的。例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该条例第4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在这里,城市低收入居民是权利主体,政府是义务主体,政府对低收入居民的义务是通过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统计部门、物价部门、审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行使若干权力实现的。该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在这里,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成为帮扶低收入居民的义务主体,他们的捐赠、资助行为与低收入居民构成权利义务关系,与国家义务不同的是,国家义务需要借助国家权力实现,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义务,仅凭自己的私人行为即可实现。国家与低收入居民之问的法律关系不是平等的关系,首先,国家对低收入居民的帮助是无须与对方协商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双方在帮助的方式、程序、数量等方面是不能协商的,只能由国家单方面通过法律的形式决定。而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与低收入居民的法律关系是平等的,他们的捐赠、资助行为不是必需的,仅是法律上鼓励的行为;捐赠、资助的方式、程序、数量是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确定的。
社会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在19世纪以后为缓解日益激烈的社会矛盾而不断进行社会立法的背景下,西方某些国家(诸如德国、日本等国)的一些法学学者从20世纪初开始综合研究社会法;30年代中国大陆一些法学学者也积极参与讨论,后来中国台湾法学学者也多有论述。其主要观点有:社会法乃公私法之外第三法域;社会法是维护生存权的法;社会法是保护弱者的法;社会法是法制转型后的社会公益之法。本世纪以来,我国社会法学研究也由于社会法地位的凸显而日益活跃起来,特别是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法治建设的战略后,社会法学术研究越加向更广阔领域和深层次拓展,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社会法列为我国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也促进了社会法学科的深入研究。一批有价值的社会法学术论著问世。
本书在上述背景下和学科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从2006年到2008年,经过参编人员四次集中开会专题讨论,形成了较新的学科理论框架,展现了较新的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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