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侵权行为法论
编号:108104
ISBN:9787562032953[十位:7562032955]
作者:尹志强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
页数:231
定价:24.00 元
参考重量:0.341Kg
-------------------------
图书情况:正版二手旧书,绝不影响正常阅读!
绝无缺页少页,发货前再次检查,请放心购买!
* 内容提要 *
《侵权行为法论》主要介绍了侵权行为法的一般理论,并对侵权行为法中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共分四编:侵权行为法总论、分论、特殊侵权行为和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作者引用了大量的我国和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学说、立法和判断,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侵权行为的理论、立法和实践进行了剖析,具有创新性。值得一提的是,作者所引用的许多案例生动而深刻、材料详实而新颖。
* 图书目录 *
第一编 侵权行为法总论
第一章 侵权行为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侵权行为法
第二章 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概述
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节 公平责任原则
第五节 严格责任、危险责任
第三章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概述
第二节 损害事实
第三节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第四节 因果关系
第五节 行为人主观过错
第四章 共同侵权行为
第一节共同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 共同危险行为
第三节 团伙侵权行为
第五章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一节 正当理由
第二节 外来原因
第六章 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 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第二节侵害姓名权、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的民事责任
第七章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第二节侵害债权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第二编 特殊侵权行为
第八章对他人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第一节 国家机关责任
第二节 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侵权责任
第三节 雇主的责任
第四节 监护人的责任
第九章 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第一节 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二节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三节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四节 产品责任
第十章 险活动及危险物质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一节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概述
第二节 高速运输工具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四节 压电流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章 疗事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第十二章 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第三编 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十三章 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概述
第十四章 害赔偿责任
……
* 文章节选 *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共同侵权行为当然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损害事实、违法行为、过错、因果关系等。而作为与单一主体侵权不同的侵权行为,其有特殊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的复数性。这是指加害人是多人的侵权行为,而且要求各主体都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这是共同侵权最基本的外部特征。因此,雇员在雇主的指示下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他人损害,以及数人的执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都不属于共同侵权行为,而是典型的单独侵权行为。因为,此时的责任为替代责任,雇员、职务执行人不承担责任。 2.主观上有共同过失或客观上行为具有关联性。主观上有共同过失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刑法中的“共谋”即是指此。客观行为具有关联性是否即可认定为共同侵权,是存在争论的问题。理论界对此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1)主观说。该说主张以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过错作为共同侵权成立的要件。而且,最初该观点认为应以共同故意为标准,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必须存在必要的同谋,以意思联络为成立要件,数人过失造成他人损害不视为共同侵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即为主观说的反映。主观说避免了共同侵权范围的扩大和对行为人负担的加重,但其强调须有“共谋”的要件,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明显对受害人保护不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主观说将共同过失纳入其范围,扩张至共同过错。关于对共同过失的理解,理论上尚有不同观点。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具有共同可预见性,而因为懈怠或疏忽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即应认定为共同过失,并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 近年来,我国侵权行为法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变化在内容上与其他国家相差不多,主要涉及高度危险责任范围的扩大、高科技(互联网、生命科学)对侵权法的影响,以及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对侵权法的冲击等,但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地位的讨论以及逐渐形成的主流观点则是弓1人瞩目的:在传统民法中,原本属于债法组成部分、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的侵权行为法,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主流观点主张侵权行为法要与物权法、债权法等“平起平坐”独立成为一编。
这种变化来源于理论研究,同时,未来我国民法典采取的模式无疑对法学教育中的学科建设影响巨大。中国政法大学20世纪90年代的研究生教学中,侵权行为法就是一门独立的课程;本科生自2003年起也将侵权行为法作为一门课独立开设。但是,本科教学无论是课堂讲授还是提供给学生的基本教材,都需要教给学生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而目前在教材方面除个别版本,如张新宝教授的《侵权责任法原理》(主要针对研究生学习)外,专门针对法学本科学生的独立侵权行为法教材还很缺乏。
* 编辑推荐与评论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 作者介绍 *
尹志强,男,1965年4月生,祖籍河北省。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主要著作有:《人身权损害赔偿》、《民法》(合著)、《物权法教程》(合著)。学术论文主要有:《侵权行为概念分析》、《侵权行为法的社会功能》、《论我国独立董事的责、权、利规定的缺陷及完善》、《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论监护人的职责》、《论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侵权行为法的伦理价值变迁及发展》、《论我国法定的离婚条件》、《我国民事法律中是否需要导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