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竞争法学
编号:322169
ISBN:9787562021100[十位:7562021104]
作者:孙虹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1年01月
页数:280
定价:22.00 元
参考重量:0.450Kg
-------------------------
图书情况:正版二手旧书,绝不影响正常阅读!
绝无缺页少页,发货前再次检查,请放心购买!
* 内容提要 *
为了更好地探索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规律,充分体现学生自主学习的特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结合20多年办学经验,从教材的体例、版式设计上作了改革,以适合学生的学习。在内容上力求反映应用性的特点,使学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其自学能力和认识事物的创新能力,以满足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的需求。在建设文字教材的同时,我们还根据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辅之以录音、录像、CAI、网络课件等学习材料为学习者提供学习支持服务。本套教材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法学专业系列教材。
* 图书目录 *
第一编竞争法总论
第一章 竞争法背景知识概述
第一节 竞争与市场
第二节 市场竞争与政府
第二章 竞争法概述
第一节 竞争法的概念、特点及调整对象
第二节 竞争法的宗旨、功能及原则
第三节 竞争法律责任
第三章 竞争法的体系
第一节 竞争法的体系结构
第二节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第三节 竞争法的地位
第四章 各国(地区)竞争法
第一节 美国竞争法
第二节 德国竞争法
第三节 日本竞争法
第四节 俄罗斯竞争法
第五节 欧盟竞争法
第六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竞争法
第七节 各国(地区)竞争法评述
第二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章 商业标志混淆
第一节 商业标志混淆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二节 同种商业标志间的混淆
第三节 不同商业标志间的混淆
第四节 假冒或仿冒商业标志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商业贿赂
第一节 商业贿赂的概念和构成
第二节 商业贿赂的类型
第三节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虚假宣传
第一节 虚假宣传行为概述
第二节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侵犯商业秘密
第一节 商业秘密立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 商业秘密的界定及范围
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调整
第四节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不正当有奖销售
第一节 有奖销售的概念和违法性原因
第二节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第三节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商业诋毁
第一节 规制商业诋毁的法律基础
第二节 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条件
第三节 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编限制竞争行为
第十一章 限制竞争行为概述
第一节 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性
第十二章 行政性垄断
第一节 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第三节 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公用企业滥用独占地位
第一节 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二节 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 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搭售行为
第一节 搭售的概念
第二节 搭售行为的认定
第三节 搭售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低价倾销
第一节 低价倾销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低价倾销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 低价倾销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串通招标、投标
第一节 串通招标、投标中行为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第二节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责任
……
* 文章节选 *
能代替市场本身应有的作用;保障市场竞争在合法有序的前提下充满自由和活力是政府干预的惟一出发点和目的。因此,适度干预才是理智的选择。干预适度与否,一是从范围上看,只有私人不愿做或做不好的事,政府才可以考虑进入;二是从结果上看,单靠市场本身的作用可能会或已经产生失灵(即副作用大于正面作用)的领域,政府应有所作为。应强调的是,干预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失去这个前提,哪怕主观愿望多么好,也不能为法治社会所接受。
二、全球经济下政府的作用
2002年,我国终于成为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人世,不仅影响到我国与其他成员的关系,同时也改变着我国政府对企业的态度和对市场竞争活动的调控方式。众所周知,世界贸易组织是由关贸总协定发展演变而来的,经济全球化是这种演变的催化剂。所谓经济全球化是指制约各国经济发展状况的因素已经超越了国界,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依赖关系越来越突出,经济链条其中一环错位可能会导致区域性甚至全球性的经济灾难。以往的国际贸易规则主要是规范参与贸易活动的具体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而具体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是从属于一定的国家的,本国政府的限制对他们的行为走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这些国际贸易规则并不能发挥预期的效果,它们因受到各国政府及其国内法的制约而大打折扣。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主要是针对各国政府的,因此不妨将其看做是联合起来的政府对全球市场竞争秩序的干预。世界贸易组织的目的是要用限制各国政府的行政权力保护各成员单个的或者组织成联合体的企业及经营者的权利和利益。这种权利首先是获得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的权利。人们有理由认为,由于各种原因,各国政府不能保证国际贸易间的竞争是公平的,相反还会通过种种方式帮助自己国家的企业获得较强的竞争力,而这些帮助不符合公认的经济原则,不符合政府与经济组织功能不同的合理性原则,如自由、效率、责任自负等。因此,有必要在各国国内法之外,创设经济秩序的规则及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专门机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已不仅是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市场之间的关系,现在它已经与全球市场联系在一起。我国人世5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政府逐步实现了人世时的承诺,并担当起了一个大国的国际责任。相信我国政府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融合,同时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保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建立起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 编辑推荐与评论 *
暂无相关介绍
* 作者介绍 *
暂无相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