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立法学
编号:8744
ISBN:9787503651823[十位:7503651822]
作者:周旺生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年11月
页数:400
定价:29.00 元
参考重量:0.47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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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
本书是我国著名立法学学者,北京大学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周旺生教授在其一系列立法学著作与教材的基础上精心撰写的一部立法学教科书。
本书在全面系统地阐述立法原理、立法制度和立法技术的同时,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对一系列中国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既富于理论深度、知识广度,也彰显实践精神和国情意识。法学学子通过研习本书,既可晓悉立法学概貌,也可提高理论素养,并增进对我国立法实践的了解。
* 图书目录 *
目 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立法学的价值和地位
第二节 立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立法学的对象和体系
第四节 立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立法的概念
第一节 立法概念界说
第二节 立法的外延、内涵和定义
第三节 立法的基本概念
第四节 立法与法的创制、制定、制订和拟订
第三章 立法原理、制度和技术
第一节 立法原理
第二节 立法制度
第三节 立法技术
第四章 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
第三节 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立法主体
第一节 立法主体概述
第二节 立法机关
第三节 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第四节 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
第六章 立法权限
第一节 立法权概述
第二节 立法权体系与国家权力体系
第三节 立法权的归属和范围
第四节 明示立法权和默示立法权
第五节 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和政府立法权
第六节 立法权之间的关系
第七节 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第七章 立法程序
第一节 立法程序概述
第二节 立法活动过程
第三节 提出法案
第四节 审议法案
第五节 表决和通过法案
第六节 公布法
第八章 中央立法
第一节 中央立法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
第四节 国务院立法
第五节 国务院部门立法
第九章 地方立法
第一节 地方立法概述
第二节 一般地方立法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第四节 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立法
第十章 授权立法
第一节 何谓授权立法
第二节 授权立法制度
第三节 中国授权立法
第十一章 立法方法、策略和要求
第一节 立法的一般方法
第二节 立法的基本策略
第三节 立法技术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章 立法预测、规划和决策
第一节 立法预测
第二节 立法规划
第三节 立法决策
第十三章 法案起草
第一节 法案和法案起草概述
第二节 法案起草人
第三节 法案起草的过程和步骤
第四节 委托起草和合作起草
第十四章 法的构造
第一节 法的结构的要件和类型
第二节 法的名称
第三节 法的内容
第四节 目录、标题、序言、括号和附录
第五节 卷、编、章、节、条、款、项、目
第六节 法的语言文字
第十五章 法的总则、分则和附则
第一节 法的总则
第二节 法的分则
第三节 法的附则
第十六章 立法的完善
第一节 法的修改和补充
第二节 法的废止
第三节 法的清理
第四节 法的汇编
第五节 法的编纂
* 文章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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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推荐与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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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绍 *
周旺生,男,1952年 9 月 9 日生,安徽省无为县人,汉族。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重点学科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中国法理学会副会长。获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奖励。1989-1990年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作访问研究;1994、1995、1996、1999年分别在香港作短期讲学;1996-1997年在美国伊利诺依斯大学作访问研究。 周旺生主要从事立法学和法理学的研究和教学,在国内率先创建立法学学科并取得成功。迄今已发表约500万字著述。包括:(一)自著、合著著作30余部;(二)论文70 多篇,其中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北京大学学报》等国内核心刊物发表万字以上长篇论文 30 多篇。主持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主编多本全国统编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为北京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为高级法官培训班、硕士学位研修班、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以及其他诸多院校和国家机关,讲授立法学、法理学、立法学专题研究、法理学专题研究、当代中国立法研究、中国法理学研究、法学经典著作解读、比较立法制度等十多门课程。讲授生动深入,深受学生欢迎。 周旺生在从事科研和教学的同时,积极参与国家法制建设,特别是积极参与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活动,为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作出了重要贡献。例如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作为中国硅谷基本法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制定,就是由周旺生担任首席顾问、专家组组长和主要起草人的。 周旺生的研究证明了这样几点:中国现代化的主体工程,除应包括长期来人们所追求的“四个现代化”外,还应包括法治现代化。没有法治现代化,不可能真正实现其他现代化。观察世界上发达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过程,可以看到它们的发达程度通常总与它们的法治现代化的程度成正比。现代社会有两个不同于以往社会的显著标志:经济实行市场化、政治实行民主化。而这两化都需要法治来保障。也就是说,现代社会最鲜明的标志集中到一点,就是实行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中国要建设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必须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建设法治国家。而无论是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还是国家法治化,首先要有好的制度建置。这种制度建置在中国国情之下特别表现出对立法的需求。由此就要有好的立法研究。在这种基础上,周旺生系统阐明、论证了如何在中国国情之下加强立法和立法研究,构建了中国立法学体系,就立法改革和完善提出一整套建设性的对策和大量具体建议。 周旺生在自己的研究中发现了一系列赖人寻味的现象,主张改革完善中国法学研究的方法和进路。周旺生注意到,二十年来中国法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确取得重大进展,在与国际先进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连接或向其学习的过程中作出许多努力。但有意思的是,中国法学在研究西方例如美国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时,所注重所着力推介的主要是其判例法学说和判例法制度,然而中国法律制度建设的实际生活在与西方例如美国发生连接时,所注重所着力借鉴的主要是其成文法律制度及其经验。中国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际生活的疏离,使得周旺生提出改革完善中国法学研究的方法和进路的种种观点和对策。他还进一步以英国人边沁的成文法学说未能在其本土获取实践价值却在欧洲大陆结出丰硕果实、德国人萨维尼的学说即便影响一时却未能使德国法制按照其所指引的方向运行这样一些著名的历史事实,佐证了法学研究最重要的价值准则在于法学能够为法治实践生活所选择所应用,而不是与法治实践生活相疏离或为法治实践生活所摈弃。 周旺生把立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建设,被认为是具有开创性的事业。他于1988年出版国内第一部《立法学》,为立法学在我国崛起发挥了奠基作用。1994年推出60万字的长篇论著《立法论》,提出、研究和阐述了中国立法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系列重大新问题,拓宽、深化和推进了国内的立法研究。他的研究既填补了中国法学体系的空白,促进着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和法学研究方法论的变革,又对在中国实现立法的科学化、完成市场经济向中央和地方提出的全新而繁重的立法任务、并进而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有重要意义。他构造的包括三要素的立法学体系,为后来的立法研究提供了典范化的模式。他的立法研究,被认为代表着国内先进水平。 周旺生的理论研究成果受到广泛的重视和采纳。国内关于立法问题的研究著述,很少没有引用周旺生著述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立法实践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关注周旺生的立法研究。周旺生本人更经常被邀请或被聘任为立法顾问、立法专家参与立法实践。由周旺生担任专家组组长和首席顾问的中关村立法,引起了国内国外的广为关注,作为中关村立法主要成果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在制度建置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创新性的举措,正在产生日渐深刻和明显的影响,对中央和其他地方立法有种种先行意义和直接借鉴的价值。 周旺生在科研和教学领域取得的成就,受到多方面的奖励和表彰。主要有:1988年获北京大学首届优秀青年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991、1994年两获北京大学和美国安泰集团光华安泰优秀科研成果奖;1992年获北京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1995年获第二届北京大学学报优秀论文奖;1995年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1991-1992学年度获北京大学优秀教学奖;1993年获司法部颁发的首届育才奖;1994年被评为北京大学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1995年被评为北京大学最受欢迎的教师;1996年获北京大学优秀教材奖;1996年获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奖励;1999年被评为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