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国际商法(第二版)
编号:110733
ISBN:9787306031310[十位:7306031317]
作者:吴兴光
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年01月
页数:291
定价:34.90 元
参考重量:0.43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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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
《国际商法》第一版于2003年8月出版后,由于内容新颖、实用而受到读者的欢迎。
《国际商法》第二版在基本保留第一版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新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对外贸易法》等法规,对第一版的有关内容作了删改和增补,并力求反映国际商法的最新发展趋势。
《国际商法》第二版包括三编共九章,从国际商法导论、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票据法、产品责任法、代理法、商事组织法、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等方面,对国际商法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国际商法》内容新颖,引证法律充分,体现了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和国际贸易、国际经济、国际企业管理等专业的学生作教材,也适合法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及外经贸部门人员使用,对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图书目录 *
第二版总序
第一版序
第二版序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产生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第二节西方国家两大法系
一、两大法系国家民商法概述
二、大陆法系
三、英美法系
四、两大法系的差异及其发展趋势
第三节国际贸易统一法的产生、发展与前景
一、国际贸易统一法的产生
二、致力于国际贸易统一法工作的国际组织及其成就
三、国际贸易统一法的发展与前景
参考书目
思考题
第二编实体法
第二章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
三、国际统一合同法的蓝本——《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一、西方国家关于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二、要约
三、承诺
四、中国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错误
二、欺诈
三、胁迫
四、显失公平
第四节合同的内容与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内容
二、一般履行
三、公共许可
四、艰难情形
第五节不履行与救济方法
一、可免责的不履行
二、违约的归责原则
三、违约的分类
四、违约的救济方法
五、中国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消灭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消灭
第七节电子合同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成立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
三、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四、电子签名的概念、程序、特征与效力
参考书目
思考题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
第四章票据法
第五章产品责任法
第六章代理法
第七章商事组织法
第八章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
第三编程序法
第九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
……
* 文章节选 *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产生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所谓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BusinessLaw,或InternationalCommercialLaw),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和。国际商法是商法的一个分支学科,也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学科。
国际商法具有商事性,是调整商主体和商行为的法律体系。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方面,商事性体现为国际商法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商主体。商主体是指商人或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照所在国的法律具有商法上的权利和能力,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以此作为职业或营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法律关系的客体方面,商事性体现为调整的对象是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商事法律关系。此处的“国际”一词,主要是指“跨越国界”(Transnational)的意思。从某一当事人的角度来看,上述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民事关系,即其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要素与外国有联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①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国籍不同,或者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前者一般称为国籍标准,后者则称为营业地标准。②国际商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国外的物。此处的物,既包括货物等有形物体,也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财产权。③产生、变更或消灭商事关系的事实发生在国外。例如某国两方当事人订立旅游服务合同,该旅游点是在外国。 2003年8月至2005年1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领导的直接关心和支持下,在中山大学法学院和其他法学院民商法教师的共同参与下,“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顺利出版。本系列教材主要是商法方面的教材,一共九本,包括:《商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以及《国际商法》。本系列教材出版以后,引起中国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众多大学的法学教师和学生纷纷选用本系列教材;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民商法学家及大学教师在编写民商法教材时重点参考本系列教材的内容;众多法官、律师在裁判文书或者代理词中也援引本系列教材中的观点。这样,“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自出版之日起就成为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法学教材,在中国法学界尤其是中国民商法学界具有广泛的影响。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之所以能够广受欢迎,其原因很多,但是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能够援引新资料,提出新观念,反映新趋势,使我国民商法教材同两大法系国家的民商法教材保持一致,极大地提升了我国民商法的理论水准,为我国民商法的科学化、现代化和统一化作出了贡献。例如,在《商法总则》(第.一版)中,作者在国内其他商法教材还没有讨论有限合伙的情况下率先详细讨论有限合伙制度,对两大法系国家的有限合伙制度作出了非常详细的介绍,认为我国立法机关应当承认有限合伙制度。此种建议最终得到立法机关的认可,我国立法机关在2006年修改合伙企业法,明确认可有限合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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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绍 *
吴兴光男,1948年7月出生,广东省梅县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曾 在广东外贸部门从事外贸工作13年,后调入广州外贸学院任教,先后任国际商法教研 室主任、外贸经济系副主任,外贸学院与外语学院两校合并后曾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 务处副处长、国际法学系副主任、法学院院长等职。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 授,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兼任广东省 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在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 院、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研究英国商法、欧共体法等。近年来主持并 完成省部级、厅局级等科研项目多项,出版《美国统一商法典概要》、《合同法比较研 究》 (与他人合作)等专著4部,主持完成并审校译著《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协定》 (WTO经典译丛之一,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主编《国际商法》、《世界贸易组织法概 论》等教材3部,在《法学》、《国际贸易》、《国际贸易问题》等国内期刊发表学术论 文40余篇。
黄丽萍女,1968年出生,福建省泉州市人。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读博士研究 生,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代表性著作:《对外 贸易法理解与运作》、《国际商法》、《英汉国际商事法律辞典》等。代表性论文:《公 司法人人格与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论国际反规避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论 欧盟反倾销规避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影响》、《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不可避免 披露原则》等。
刘晓蔚女,1971年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代表著作:《国际商法》;代表论文:《论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 冲突的协调》、《论消费者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构建》、《浅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浅谈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浅谈中日上诉制度之异同》、《论网络游戏中的 虚拟财产权》、《消费者纠纷化解方式之探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