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大众传播法规案例教程
编号:1860676
ISBN:9787300094922[十位:7300094929]
作者:陈绚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02月
页数:353
定价:35.00 元
参考重量:0.456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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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
这是一本以理论知识、案例及评析并重的教材,所以案例引用和评述也是重点,作者已对文中所引用的成文案例及评析文字都进行了仔细而规范的注释。全书内容包括宪法与表达自由、政务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大众传播与司法公开公正、大众传播与人格权等。
* 图书目录 *
绪论
第一章 宪法与表达自由
第一节 表达自由概念及其价值
第二节 我国法律关于表达自由的规定
第三节 国际法及其他国家关于表达自由的规定
第四节 对表达自由的限制
第五节 案例及评析
案例1-1: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案例1-2:要重视反对意见
案例1-3: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
案例1-4:“彭水诗案”中的言论自由问题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二章 政务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
第一节 公民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节 我国政务信息公开的现状
第三节 保守国家秘密和保密法
第四节 案例及分析
案例2-1:上海记者诉政府信息不公开
案例2-2:突发性事件报道与信息公开
案例2-3:“非典”疫情报道中的媒体“沉默”
案例2-4:原新华社编辑吴士深出卖国家秘密案
案例2-5:《无锡日报》诉中国足协案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三章 大众传播与司法公开公正
第一节 审判公开的意义及内容
第二节 大众传播与司法公开
第三节 大众传播与司法公正
第四节 案例及分析
案例3-1:报道涉县委书记负面警方进京抓记者
案例3-2:谁该为“王斌余悲剧”的发生负责?
案例3-3:民主审判与苏格拉底之死
案例3-4:美国媒体报道影响司法审判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四章 淫秽、**、暴力等有害内容的传播限制
第一节 淫秽**内容传播限制
第二节 凶杀暴力内容传播限制
第三节 邪教和其他危害社会内容传播限制
第四节 案例及分析
案例4-1:电影《苹果》因**内容被广电总局禁止公映
案例4-2:查封10万会员**网站“风艳阁”
案例4-3:夫妻在家看“黄碟”风波
案例4-4:法学博士状告电影《色戒》放映院和广电总局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五章 大众传播与人格权
第一节 大众传播活动侵犯人格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二节 大众传播与名誉权
第三节 大众传播与隐私权
第四节 大众传播与肖像权
第五节 大众传播活动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第六节 案例及分析
案例5-1:湖北京山县电视台新闻失实被判侵犯名誉权
案例5-2:张永琛诉王庆祥、东亚经贸新闻报社侵犯名誉权案
案例5-3:范志毅“赌球”侵权案首次认定公众人物概念
案例5-4:奥运冠军刘翔诉媒体侵犯肖像权案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六章 大众媒介传播商业信息规范
第一节 媒介传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 媒介传播证券信息规范
第三节 媒介广告传播经营规范
第四节案例及分析
案例6-1:北京新兴医院广告违规
案例6-2:发布违法医疗广告10家医疗机构被查处
案例6-3: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4名被告获刑
案例6-4:证券信息披露违反规则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七章 大众传播与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的内容
第二节 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第三节 传播者的权利
第四节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案例及分析
案例7-1:新闻稿件被网站转载引起诉讼
案例7-2:张建伟抄袭、剽窃案
案例7-3: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案例
案例7-4:截取年鉴上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八章 大众传播(新闻)法律管理制度
第一节 特殊新闻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二节 新闻记者管理规定
第三节 报纸、期刊管理规定
第四节 广播电视管理规定
第五节 互联网新闻传播规范
第六节 案例及评析
案例8-1:记者正常采访遭殴打法院判决赔偿
案例8-2:《中国贸易报》山西站兰成长被殴致死案
案例8-3: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涉嫌敲诈被拘捕
案例8-4:地下电视台风潮调查
案例8-5:“掌掴”事件体现出的广播电视传播公平原则要求
本章小结
思考题
后记
* 文章节选 *
第一章 宪法与表达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一切立法活动的基础,人们通常称宪法为“母法”,称普通法律为“子法”。与大众传播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通法律,必须以宪法为立法的根本。
我国宪法作为最高法,其规定既具有规范性,又具有高度的原则性、纲领性和概括性。它不可能也无必要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各层次的各种关系都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宪法规范通常比一般法律规范简约,特别是通常不包括违反该规范的制裁措施,要使宪法原则具体化到现实生活的一切过程、一切领域,使宪法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深层,使它成为国家及社会一切组织、个人的具体行动,客观上需要将它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一整套具体的法律规范,也就是以宪法为基础建立法的体系,使宪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因此,以宪法为基础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法的体系,必然成为保证宪法实施必不可少的手段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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