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编号:116898
ISBN:9787030221902[十位:7030221907]
作者:徐祥民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
页数:215
定价:23.00 元
参考重量:0.31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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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将环境法体系分为基本环境法与具体环境法两部分,以此为基础,全书共设二十章。第一章至第七章是对基本环境法的探讨,是环境法的理论基石部分。具体环境法又可分为事务法系统和手段法系统。第八章至第十一章是对事务法系统的探讨,涉及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环境退化防治及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第十二章至第二十章对手段环境法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对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环境与资源的保护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这一分类使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体例明了,结构清晰,有助于学习者清晰地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 图书目录 *
出版说明
编写说明
第一章人类环境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人类环境
第二节环境问题
第三节环境保护
第四节环境保护的主体与环境保护的义务
第二章环境法与环境法学
第一节环境法
第二节环境法学
第三章环境法的体系
第一节环境法体系的概念及特点
第二节环境法体系的构成
第四章环境法的指导思想
第一节环境法指导思想及其发展演变
第二节环境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思想对环境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环境法的若干基本原则
第六章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第二节环境预防制度
第三节环境规制制度
第四节环境经济制度
第五节环境引导制度
第六节环境救治制度
第七章环境法的调整方法
第一节环境法调整方法的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第二节环境法调整方法体系
第八章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环境污染与防治
第二节污染防治法体系
第九章资源保护法
第一节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自然资源法律体系
第三节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章环境退化防治法
第一节环境退化与环境退化防治法
第二节环境退化防治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生态保护法
第一节生态保护法及其产生、发展
第二节生态保护法的内容、特点、特有原则与制度
第十二章环境规划法
第一节环境规划与环境规划法
第二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第三节环境保护区域规划和事务规划
第十三章环境许可法
第一节环境许可和环境许可法
第二节环境污染防治中的许可制度
第三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许可制度
第四节生态保护中的许可制度
第十四章环境税法
第一节环境税
第二节环境税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功能
第三节环境税制实践
第十五章环境监测法
第一节环境监测与环境监测法
第二节环境监测主体与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第三节环境监测法的主要制度
第十六章环境信息法
第一节环境信息
第二节环境信息法及其历史发展
第三节环境信息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环境信息法的基本制度
第十七章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程序
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内容和公众参与
第十八章清洁生产法与循环经济法
第一节清洁生产法
第二节循环经济法
第十九章环境教育法
第一节环境教育
第二节环境教育法
第二十章环境诉讼
第一节环境民事诉讼
第二节环境行政诉讼
第三节环境刑事诉讼
第四节环境公益诉讼
后记
……
* 文章节选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1991年环境保护管理法》在各种自然因素之外列举了“人类制造的或修改的结构和区域”。(三)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给环境下的定义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在各国和国际组织的环境立法中,尚未形成统一的环境概念,不同国家,一定国家和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甚至同一国家的不同机关赋予环境的含义也不统一。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上述不同的定义或解释中寻找出一些共同性:第一,这些解释都以人类为环境的中心。这一方面是由法律的特点所决定的,法律无法脱离人类这个中心;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立法者们都注意到了环境对于人类的重要意义。第二,这些定义都涉及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而多数法律文件除列举了自然的环境因素之外,还把人为的环境因素纳入环境概念。第三,在这些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环境因素,也可以发现立法者对各环境因素之问的交互作用及其所形成的系统的重视。三、环境法学中的环境概念及其特点
按照对“环境法学是以环境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①的理解,环境法学中的环境概念应当来自于环境法。一般说来,这一判断没有错,因为一门“学问”不能不与其研究对象有直接的联系,不能不是对其研究对象的科学规定性及其发生发展规律的反映。但是,“学”作为一种理论形态,作为研究者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等主观反映的结果,它与实践形态的研究对象之间又一定是有区别的。环境法中的环境概念是一种事实概念,尽管它也来自立法者的理性思考;而环境法学中的环境概念是科学概念,尽管它未必一定是最后的科学结论。法学不是至少不只是对法典的解释,而是对包括法典在内的对象的理l生思考,包括批评性思考。环境法学中的环境概念就是环境法学研究这种理性思考或批评性思考所要寻求的对环境的正确理解。
如果说在环境法中存在对环境的多种界定,那么,在环境法学中,对环境概念的解说更是多种多样。学界或许一时还不能找出一个可以被普遍接受的概念,但我们可以从现有的学说、主张中发现环境法学中环境概念的一般特点。
(1)环境法学中的环境概念带有明显的主观性。
* 编辑推荐与评论 *
中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多元化的法学教育,这是与我国现阶段对法律人才的多层次需求相适应的。目前,不同法学院校在不同的教学理念支撑下,对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逐渐明晰,以适应社会的多元化需求。教材作为法学知识的载体,也同样应当体现多元化的教育模式。 这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将环境法体系分为基本环境法与具体环境法两部分,对基本环境法进行了探讨,介绍了事务法系统,涉及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环境退化防治及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还对手段环境法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对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环境与资源的保护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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